那年的夏天很热,热得我恨不得扒了一层皮才痛快。刚刚和同事一起处理了一件打架斗殴的案子,打架双方都鼻青脸肿的。天气热了,人们的火气也大了,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能大打出手。
在回去的路上,我脱了警服就穿一件背心。警服就让我挂在皮带上,走起路像条尾巴一样一晃一晃的。挂在皮带上的手铐(挂在皮带上方便使用),没了衣服的遮挡全都露在外面。而我也没注意到这个细节,整个人都让太阳晒得半死不活的。
人要倒霉起来,喝口水都能呛到。在经过县政府的时候,迎面碰到了从县政府办完事出来的局长,局长是我表叔(我父亲的姑舅表兄弟)。局长看我这副样子,眉毛一竖眼睛一瞪:“看看你像个什么东西!一点也不注意形象,知道的你是个警察,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是个流氓。还有你头发留那么长干嘛?去剃个平头。以后你还这副吊儿郎当的样子,就不要来上班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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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满头大汗的回到值班室,用毛巾擦汗的时候,不知道怎么的就想起了这件事情。因为我是个十分善于总结的人,同一种错误我不会犯两次。那次挨骂以后,我衣服裤子那怕像是水里捞出来的一样,我也会忍着,不会光着膀子,因为我不想在别人眼里落下个流氓的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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